《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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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鼓励各地举办高质量体育赛事,满足我省人民对高质量体育赛事的需求,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体育特色品牌赛事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个部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负责管理。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作为赛事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地方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
2、、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严格监管、全程监督”的原则。鼓励各级政府支持体育赛事发展。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分配管理第四条本细则体育赛事包括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赛事、精品竞技赛事和大众特色赛事,具体类型如下:()高端国际赛事: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奥运会项目的国际赛事。A类:规模大、规格高、世界范围内普及面广的奥运会项目的最高级别赛事(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等)。B类新兴项目以及参赛规模较大的单项最高级别赛事;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世界性系列赛(公开赛、大奖赛、巡回赛、分站赛、挑战赛等)。C类:奥运会项目的单一项目世界性系列赛事;奥运会项目的亚洲最高水平赛事;连续多年举办的形成传统的区域性国际邀请
3、赛事。(二)精品竞技赛事:提升竞技水平、促进竞技人才培养、对社会开放、助力产业发展的精品竞技类赛事。D类:奥运会项目的区域性或洲际性系列赛事。E类:全运会项目的全国最高水平竞技体育类赛事(全国一、二类赛事);全运会预赛;奥运会选拔赛;全国最高水平足、篮、排职业联赛主场赛事。(三)大众特色赛事:适应广大群众品质生活需要、大众广泛参与的根植于城市文化底蕴与自然禀赋的大众特色赛事。F类:以省体育局推广的群众基础好、受众普及、规模大、参与面广的群众性大运河系列赛事等。G类:在本设区市内连续打造5年及以上的影响辐射广泛,具有本土特色、全民健身、消费引领、文化传播等特质的全运会项目(竞技类)赛事。路跑、行
4、走类赛事不纳入。大众特色赛事G类的评审标准另行第J定。第五条赛事参赛人数是指秩序册等赛事文件中明确的教练员、运动员和官员的人数。第六条高端国际赛事的补助标准控制如下:(一)补助金额采取补差原则,额度不超过赛事决算的实际收支的经费缺口额度,通过版权受让、票房、市场开发等方式实现赛事本身盈亏平衡的,本专项资金不再补助。(二)补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赛事举办地政府财政的投入金额;(三)补助金额不超过赛事承办费用支出总和的30%;(四)高端国际赛事A类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高端国际赛事B类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高端国际赛事C类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第七条精品竞技赛事的补助标准控制如下:(一)
5、精品竞技赛事D类参赛人数不足300人的项目补助30万元;参赛人数超过300人的项目补助50万元。(二)精品竞技赛事E类中全国最高水平赛事(全国一类赛事)、全运会预赛、奥运会选拔赛和全国最高水平足、篮、排职业联赛主场赛事,参赛人数不足300人的项目补助30万元;参赛人数超过300人的项目补助50万元。精品竞技赛事E类中全国较高水平赛事(全国二类赛事),参赛人数不足300人的项目补助20万元;参赛人数超过300人的项目补助30万元。第八条大众特色赛事的补助标准控制如下:(一)大众特色赛事F类项目(大运河系列赛等)补助单个赛事不超过20万元系列赛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二)大众特色赛事G类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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