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优秀文艺作品补贴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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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优秀文艺作品补贴评分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雅安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作品及会员补贴办法的通知(雅宣发(2022)9号)(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精神,特制定本评分细则。一、指导思想优秀文艺作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为指导,按照补贴办法规定,对讴歌伟大时代,记录雅安奋斗历程,讲述雅安精彩故事,展示雅安发展成就的优秀文艺作品作者给予补贴,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提升本土文艺原创力,推动全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强大文艺精神力量。二、补贴范围(一
2、)在省级及以上文联和直属协会、省级及以上作协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报刊、省级及以上出版社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以及省级以上党报副刊发表的文艺作品;(二)入选中国文联及直属协会、中国作协单独主办或与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举办的单项赛事(展演)的文艺作品;(三)获得中国文联及直属协会、中国作协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奖项的文艺作品;(四)获得除四川省外的省级文联及直属协会或省级作协主办、面向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五)获得四川省文联及直属协会、四川省作协单独主办或与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电局联合主办的单项赛事(展演)奖项的文艺作品。(六)作
3、品在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中所列奖励范围之外的央视节目和省级卫视节目中进行展示的。三、补贴标准(一)优秀文艺作品根据得分高低评出20人分四档予以补贴。第一档2人,第二档3人,第三档5人,第四档10人。(二)一档至四档,每档每人补贴资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三)文学类、其他艺术类分别计分,文学类获得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四)文学类、其他艺术类总计分分别排名第一的作者获得第一档。文学类获第一档作者,需有作品在中国作协主办刊物或在收获当代十月花城任意一家发表;其他艺术类获第一档作者,需有作品参加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及直属
4、协会主办的展演活动。如未达到相应条件,则第一档空缺,相应作者调至第二档,其余作者按计分高低顺延。四、计分分值优秀作品补贴实行计分制,发表作品按体裁、体量计分,入选赛事(展演)和获奖作品按活动层级、奖项设置计分。多人合作作品(著作),根据相应分值平均计分。(一)文学作品计分1.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报刊和四川省作家协会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中指定的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体裁和体量分别计分。(1)诗歌每首(组):300行及以上,100分;200行一299行,50分;100行一199行,25分;30行一99行,10分;29行及以下,5分。(2)小说每部(篇):长篇,100分;中篇,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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