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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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指引一、基本条件对在我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被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带动作用显著,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具体认定条件如下:1.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50人(含)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可根据本地实际放宽至30人(含)以上(申请时需在岗)。2 .与“妈妈岗”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
2、时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3 .执行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便利妈妈岗员工兼顾工作与照料儿童相关举措;执行人性化管理方式,提供特殊关怀支持举措,将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岗位设为“妈妈岗”,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4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其他侵害“妈妈岗”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二、申报程序1 .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妈妈岗”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妈妈岗”员
3、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妈妈岗,员工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和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复印件,只核验原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验后即退还);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以往年度曾被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的用人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可继续提出认定申请。2 .地市择优推荐。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妇联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根据认定条件和本地区推荐名额数量等要求,注重推荐“妈妈岗”建设成效好,员工和社会评价良好的企业,以及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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