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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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2110号)等有关文件,增强金融服务跨境贸易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跨境电商等跨境贸易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为确保资金池高效、规范、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是为福州市跨境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而设的专项资金。资金池首期启动规模8000万元,
2、由市商务局外贸出口信用保障专项资金中的2000万元,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的1000万元,以及市城投集团、市古厝集团、市国资集团、市金控集团、市左海集团各出资Iooo万元组成,后续视资金池运作情况和实际效果调整额度。第三条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资金池10倍以上的比例投放相应信贷或保险额度给福州市跨境贸易企业,跨境贸易企业出现风险后,各方按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第四条资金池先期采取“跨境贷”模式运行。“跨境贷”指的是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增信机制,由合作投放机构为跨境贸易企业办理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的金融服务方式。第五条资金池后续可
3、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跨境保”模式。“跨境保”指的是在资金池的助力下,通过“政府+保险机构+跨境贸易企业”风险共担的模式,保险机构在降低赔付比例的基础上扩大对跨境贸易企业的保险限额的金融服务方式。第六条资金池支持的跨境贸易企业原则上应为福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在海关有出口数据,无安全、质量、环保、报关、报税、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七条成立由市商务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跨部门工作小组及各部门各自履行相应职责。(一)跨部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1 .根据需要修改、完
4、善资金池管理办法;2 .根据需要确定合作增信机构;3 .审议监督资金池运作管理情况;4 .根据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资金池管理人”)的管理费用申请,会审作出拨付决定;5 .根据合作增信机构的风险补偿申请,会审作出补偿决定,通知资金池管理人给予拨付;6 .对资金池管理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调整;7 .负责开展资金池资金绩效评价工作;8 .研究处置资金池运行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L负责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召集、协调工作;9 .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预算;10 受理合作增信机构的风险补偿申请和资金池管理人的管理费用申请,召集跨部门工作小组进行会审,并根据会审结果通知资金池管理人
5、在资金池中予以划扣;11 会同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合作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宣导工作。(三)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1 .协调福州自贸片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业务;2 .会同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合作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宣导工作。(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L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业务,督促担保机构合规经营;3 .会同市商务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和合作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宣导工作;4 .协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跨境贷”投放力度。(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L审核资金池预算安排;5 .指导开展资金池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第三章资金池管理第八条资金池管理
6、人职责委托福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资金池进行日常管理。资金池管理人要根据有利于风险控制和服务便捷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资金专户,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实行动态管理,利息收益结转进入资金池。资金池管理人主要职责:1 .向跨部门工作小组报备资金池管理方案,并负责资金池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2 .根据使用情况向市商务局提交资金使用预算报告和资金池增补方案;3 .向跨部门工作小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管理费用申请,根据跨部门工作小组会审结果拨付资金;4 .配合跨部门工作小组做好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5 .负责统计、核对并分析业务数据、提交分析报告。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自
7、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上月的资金池运行情况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商务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上一季度资金池运行分析报告;6 .负责资金池业务的相关工作台账和专项档案日常管理。第九条资金池管理费资金池管理费原则上按一个周期年末资金池余额的0.5%予以结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结算金额不超过一个周期年末资金池利息收益总额。资金池管理费提取经跨部门工作小组会审同意后,由资金池管理人在资金池利息收益中扣划。第四章“跨境贷”运作方式第十条“跨境贷”主要用于满足跨境贸易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企业贷款利率不宜超过银行同类产品利率水平。贷款期限
8、为一年,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或者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自助可循环等。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IOoO万元;中型以上企业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成长性高的外贸龙头企业(出口或进口的上年业绩或当年累计业绩,排名全市前30名)可一事一议。第十一条合作投放机构筛选由资金池管理人依法依规对接符合条件的投放机构开展“跨境贷”合作。对接成功后,资金池管理人应及时向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备。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放机构可申请参与:L自愿接受本办法规定,愿意支持跨境贸易企业发展的;2 .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跨境贷”业务,积极开发各类跨境金融产品的;3 .能够提供优惠的合作条件,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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