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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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
2、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
3、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或因病不能正常报到的新生,可持相关证件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XX省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
4、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
5、在开课前两天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的缓期期限为三个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经学校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节学制与在籍年限第九条基本学制为三年。按照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最短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二年半,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不含休学及保留学籍)。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提前毕业;在基本学制结束时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
6、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注册及缴费等手续。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者,不予注册。第三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格。学生每学期初应及时查询上学期各门课程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请在开学后2周内向课程所属系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第十三条考试资格审查。授课教师在学期考核前,应对学生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擅自参加者成绩无效。(一)未办理选课手续而
7、自由旁听者;(二)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三)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作业或缺做实验(实训)项目者。第十四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视违纪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协助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论处。第十五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考核,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综合评定。对因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体育教学部、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后,由体育教学部为其制定适当的体育锻炼方案,进行相应的考核后,可取得学分。第十六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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