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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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江西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22.11.09时效性:草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征求江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我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河湖水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委(局)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水体(2022)55号)要求,江西省水利厅牵头组织起草了江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能
2、源局名义联合印发。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12月10日以前,将意见(如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省水利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791-88825471电子由B箱:1172497849附件:江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西省水利厅2022年11月9日江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生态流量定义】本省行政区
3、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中的生态流量,是指满足水电站坝(闸)下游河道内生态保护要求、维持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所需要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第三条【监管主体和职责】水电站生态流量实行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监管为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流量日常监管工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和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建立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运用经济杠杆,推动水电站修复、治理和保护水生态。(三)生态环境主
4、管部门负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和生态流量监督检查等工作。(四)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根据生态流量泄放评价结果,对生态流量不达标的水电站执行上网方面的处罚。第四条【生态流量调度原则】水电站应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严格遵循水量调度原则,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原则,统筹协调上下游水量蓄泄方式,协同解决好全流域生态用水问题。第五条【动态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有生态流量泄放彳壬务的小水电站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生态流量核定第六条【断面选取】生态流
5、量核定应以小水电站取水拦河坝(堰、闸)处的河流断面作为计算控制断面;有多个取水水源的,应分别计算核定。第七条【核定原则】生态流量核定应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生态、生产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第八条【核定方法】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取水许可、项目环评等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均未作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定。第九条【生态流量调整】上游新建或拆除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跨流域调水等造成来水发生明显变化或下游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发
6、生重大变化等,小水电站业主应重新复核生态流量,并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定。第三章泄放设施第十条【泄放设施设置要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相关规程规范及标准。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改造电站引水系统、泄洪闸门、溢洪道闸门、大坝放空设施、冲砂设施,增设专用生态泄水设施或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不得对主体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第十一条【泄放设施设置要求】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或改造完工后,小水电站业主可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十二条【运行管
7、理】小水电站业主应建立泄放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将其纳入电站日常运行管理和统一维护。第十三条【异常处理程序】泄放设施出现异常时,小水电站业主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限期修复。第十四条【生态机组泄放管理】通过生态机组泄放生态流量的电站,小水电站业主应制定生态机组运行规则和检修期调度运行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与主机协调、配合运行。第四章监测监控第十五条【监测监控设施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包括前端监测监控设施、数据传输设备和监管平台。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备应当能监测监控生态流量泄放口及拦河闸坝下游河段生态用水情况,设施设备符合水文测报、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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