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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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2年第122号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文件,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电子邮箱:qtsccwork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建筑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050051附件: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IO月12日附件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
2、秩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有关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
3、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并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是指依法承接分包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专业作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建筑企业报送的实名制管理信息进行动态检查,确保报送数据完整、及时、准确。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并向施工承包企
4、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负责对本单位投资工程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监理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和权利义务,并将实施实名制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督促、检查建筑企业、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由监理单位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第八条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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