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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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录取的新生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教务处提交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及时提交延期报到申请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品德、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
2、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由各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四条新生经体检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诊断,认为通过治疗可以在短期内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3、各系应及实填写电子版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学生信息上报数据。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系办理报到、到财务处缴费,学校教务处依据学生报到缴费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各系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表;(二)体检表;(三)实习相关材料;(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五)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参加所选专业
4、规定的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一般以“优”、“良”、”及格”和“不及格”记。某学科成绩未达到“及格”者,需要补考。第十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作业、出勤等)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o有期中考试的课程考核成绩由三部分构成: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40%,平时成绩占30虬第十一条教师可根据以上要求、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所授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并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可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根据学生上课迟到、早退、
5、旷课和请假情况,酌情计分。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连续旷课超过两周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二条学生因病、因事或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参加比赛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课程考核时,本人应事先向所在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任课教师确认理由正,当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所在系审定,最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课程开考后,不再受理学生的缓考申请。第十三条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旷考。凡旷考的学生,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
6、十四条课程的补考分为正常补考和毕业前补考。正常补考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后两周进行;毕业前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毕业前补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补考机会。因故未参加毕业前补考的,该门课程直接以“零”分记录,无论何种原因,毕业前不再给予补考机会,按结业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学习和考核纪律,严重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加注“违纪”或“作弊”字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因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经教育认识错误后,本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审查无误后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可给予参加毕业前补考。第十七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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