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上海市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修订)》政策解读.docx
《附件2:《上海市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修订)》政策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2:《上海市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修订)》政策解读.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上海市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修订政策解读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现行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提升设计单位人防专业设计质量,统一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人防专业审查标准。二、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第十七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工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
2、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5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3、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6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7 .上海市民防条例(1996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修订 附件 上海市 人民 防空 地下室 施工图 技术性 专项 审查 指引 修订 政策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