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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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22.10.13时效性: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省人力社保厅。联系电话:0571-81051603专真:0571-81050029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电子邮箱:34952090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2、保障厅2022年10月13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建立女职工生育成本分担机制,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试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适用对象及条件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1
3、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参照实施。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二、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子女出生之日所在月份起算,生育一孩的补贴6个月,生育二孩、三孩补贴7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企业招用女职工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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