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6400502 渔业捕捞许可(县级权限)―内陆渔船首次或重新申请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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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捕捞许可(县级权限)一内陆渔船首次或重新申请00012036400502一、基本要素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000120364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县级权限)000120364005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县级权限)一内陆渔船首次或重新申请(00012036400502)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5 .实施依据(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条(2)渔业
2、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七条(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5)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二条(6)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
3、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五十七条(7)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七条(8)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9)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八条(10)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4、修订)第三十六条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7 .实施机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
5、,渔业捕捞许可审批,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的捕捞许可,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专项(特许)核发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相关作业和活动的要求。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6、.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3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4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5 .许可证件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6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7 .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3.缩减办理时限。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优化审批系统,不定期汇总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情况,随机抽查系统中电子申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纳入渔业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核查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持证情况、渔船与证书是否相符情况、是否按核定内容进行捕捞生产情况等;三、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
7、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相关证明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等;四、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核实举报与投诉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五、开展渔船管理工作调研期间,了解审批办理情况,根据实际遇到的问题,研究并优化有关政策制度,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六、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业务操作规范。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凭证(渔船作业类型、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因购置渔船发生所有人变更的提供)2.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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