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3100101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权限)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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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权限)000120331001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00012033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权限)000120331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权限)(00012033100101)4.设定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3)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5 .实施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3)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
2、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六条(5)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T155692009)6 .监管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7 .实施机关:省农业农村厅8 .审批层级:省级9 .行使层级:省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不完全IL受理层级:省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未发
3、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经检疫合格后,可以发给植物检疫证书。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4 .许可
4、证件名称:植物检疫证书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改革举措缩减审批时限。在部分区域下放行使层级。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完善信息化系统,优化申请单位或个人网上申请流程,实现“互联网+”监管。二是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全程监管要求。三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监管规范化。加强种子市场检查过程中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增加现场抽样检测比率,科学处置发现的疫情。四是制完善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抽样检测、复检工作流程,工作过程信息全程可追溯。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公众监督。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植物检疫要求书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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