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民发〔2023〕32号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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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民发(2023)32号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助力推动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行动,加强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提三争”和高青县委、县政府“效率提升年”工作要求及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放管结合、属地管理、动态调整等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
2、不断加强城乡低保、特困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二、范围时间普查复核范围:目前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普查复核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10月10日。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一)(7月20日一7月30日)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普查复核工作,由村(社区)向复核对象送达高青县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普查复核告知书(附件1),详细告知复核对象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送达人和复核对象分别签字确认,对不参与、不配合普查复核的,视为放弃社会救助待遇;村(社区)根据复核对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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