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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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V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助字20。)10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不出现因贫辍学现象。二、资助项目及标准1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2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教学校、
2、随班就读残疾寄宿生在此基础上加200元。三、资助对象全区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必须为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具体包括以下8类:1 .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5 .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 .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8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
3、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工作流程(一)数据采集(5月15日前)各校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通过“学生信息管理,在校学生信息查看,查询,导出,查询结果导出”操作,导出本校系统全部在校学生数据,完小、教学点数据合并到中心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发给资助办形成全区义教学生大数据,以便后期数据比对。注意,拟资助的学生如因学籍原因不在资助系统在校生名单中的,请立即在学籍系统中处理。(二)核对更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5月18日前)1 .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逐一摸排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4、单上报学校,形成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2 .学校对名单进行分类、信息比对后,上报局资助中心。(三)生活补助申请(5月21日前)1 .局资助中心分类汇总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分别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结果反馈给各学校。各学校根据核定情况,对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1-7类认定为特别困难,第8类认定为一般困难。2 .各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其中建档立卡学生由班主任根据建档材料填写。3.1-7类统一到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需要家长再提供佐证材料。外县户籍及统一认定未认定的,需要家长提供佐证材料。4.属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
5、供村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四)学校初审及公示(5月30日前)1 .由学校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和申请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5月24日前)2 .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请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5月25日至5月29日)3 .收集、核对发放账户信息。受助资助金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银行账户必须为广丰农商银行,其他银行账号无法发放。为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发放,要求收集发放户名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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