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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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促进教师进行更广泛的课程研修和学术交流,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营造和提升我校专业教学氛围及人才培养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每学年定期选派15至30名教师赴国内名校、名专业进行课程学习,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并以此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发挥专业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第三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各教学单位负
2、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第二章选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面向学校全体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申请单位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入校工作满两年的现职教师及相关人员。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应占选派人员的主要比重。(三)热爱教学工作,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责任意识较强,学生口碑好,有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是选派单位专业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者优先派遣。(四)外出课程学习时间与学校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安排不冲突。第三章培养方式及时间第五条外派教师应选择与本人专业方向和教学工作相关的学校、
3、教师及课程。申请学校范围为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知名艺术类院校、非艺术类综合院校、理工类院校及师范院校为主。第六条课程学习采用跟班走读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教学及科研水平突出,所指导课程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第七条学习期限以申请单位课程安排时间为准,原则为不超过6个月。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采用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派。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每学期课程安排,提前做好本单位教师培养规划,优先推荐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申报。第九条申报并获得所在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师,应填写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中要明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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