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沿河中路24号一层、三层商业房地产公开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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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区沿河中路24号一层、三层商业房地产公开转让合同转让方: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受让方:交易机构: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职务:法定代表人邮编:224056经济性质:非自然人帐号:电话:电话: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所:盐城市盐都区新区世纪路(B)电话:法定代表人:李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开户银行: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若受让方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1、标的的基本情况标的坐落盐城市区沿河中路24号一层、三层,该标的一层的
2、房产证号为盐房权证市区字第074433号,房屋建筑面积4900.84平方米,该标的三层的房产证号为盐房权证市区字第074432号,房屋建筑面积6842.55平方米,该标的一层、三层的土地证号为盐国用(2007)第号,使用权面积3818.4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0年11月27日,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屋结构:钢混结构。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拖欠税费等形式限制权力情况。该处房产目前处于在租状态,一层合同到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三层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根据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
3、日2022年4月14日,盐城市区沿河中路24号一层、三层商业房地产的评估价值J919L95万元。3、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甲方决定将拥有的该宗房产(详见不动产权证)转让给乙方。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资产转让的标的及价格甲方将所拥有的该宗房产(详见不动产权证)有偿转让给乙方。根据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第二条资产转让的方式及相关费用上述转让标的经
4、资产评估确认、且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后,通过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相关费用如下:交易服务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第三条资产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条件、地点: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资产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小写元)自动转为转让价款,首期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次
5、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及行为批准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四条资产交割事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首期交易价款,并且在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完成标的的交付手续(标的以现状交付,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甲方当场结清,乙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双方在约定期间内予以交接而乙方未予配合或拒绝接收标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交接手续。乙方应负责办理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资产过户变更手续所需材料。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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