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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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的技术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的编制工作。第三条本指弓I所称的保护规划是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研究、管理、利用的综合性工作
2、计划,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专门规划。本指引所称的保护措施是指为了保护、利用、管理文物保护单位而依法采取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管控要求。第四条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的编制,应当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保持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历史环境风貌,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第五条对集中成片、规模较大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对近期周边没有大规模建设活动的、规模较小的或单体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可暂不编制保护规划,但应当依法编制和公布保护措施。第六条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由所
3、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措施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告施行。第七条文物保护规划应当与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规划公布后,相关矢量数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第八条承担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第九条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在公布实施前,应当由组织编制单位或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并通过公示形式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十条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口编制说明组成。第十一条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总则(规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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