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中心大型仪器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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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中心大型仪器管理规定(试行)科研中心是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各项科研重要技术支撑平台。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规范大型公共仪器的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同时也为培养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习惯,养成良好的科研作风,特制定本中心大型仪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中心所有大型仪器设备所有权管理权属于学院,具体由科研中心统一安排专人管理服务,服务全校及社会。校内任何科研实验室在遵守本规定的前提下,均有权使用所有大型公共仪器。第二条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根据设备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仪器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执行定期保养制度。第三条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者必须遵守仪
2、器管理规定。第四条所有仪器均对全社会开放,在确保完成校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校外检测咨询、仪器新功能开发等技术服务工作。仪器实行有偿使用,并执行低收费原则。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和使用者。第二章仪器计划购置、验收及管理第六条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要求,合理配置仪器设备。购置前,申报单位或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广泛收集,认真研究近期国内外厂家的资料,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在申报购置计划的同时,必须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其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购置该设备的必要性(含校内已有同类型仪器情况)、紧迫性及可靠的经费来源;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管理该设备的技术力量及能
3、力;安装环境及设施条件;选型论证,主机与零配件、附件的配套关系,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投资效益及预测风险。第七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审批程序:由申请单位所属院(所)主管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购置申请,交科研中心初审,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交学校一级相应的工作委员会评议,最后由主管校长核准后实施,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具体操作办法可参照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八条学校鼓励教学、科研各类人员自己研制精贵仪器设备,发展自己的技术力量,替代进。同时,学校鼓励各课题组使用课题组经费申报相关仪器设备。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及固定资产建账。仪器设备到货后,中
4、心将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资产处、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依据采购合同组织仪器设备验收,具体操作流程按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第九条对一年以上闲置未用,或使用率太低(年机时少于200小时)的仪器设备,中心将提出警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查找原因,加强应用,提高使用率。如多次警告仍未改进,应对该仪器设备的申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经济处罚。该设备应予以调剂、调出处理。第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填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第三章仪器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一条本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设备功能分组,仪器专管人员负责相应
5、仪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和培训。第十二条仪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应做到了解仪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熟练使用仪器的已有功能,并能努力开发新的功能。第十三条仪器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采取坐班制,以保证仪器的方便使用和提高利用率。第十四条对可以开放使用的仪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同时给予培训合格人员授予使用资格证书。第十五条对于新购仪器,在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仪器专管人员应及时制定出仪器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仪器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第十六条仪器专管人员必须做好仪器的安全管理、维护与维修等工作,定期进行校验和保养,每台大型仪器必须有仪器使用、维护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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