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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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黑龙江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促进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重点扶持奶牛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引导带动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稳定增长,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二、实施范围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2、。三、补助对象、内容和标准(一)补助对象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奶牛存栏100-3000头)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适度规模奶牛场建设乳制品加工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奶牛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
3、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二)支持内容1.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2 .应用先进生产技术。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技术及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3 .奶农养加一体化。支持适度规模奶牛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
4、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每个县奶农养加一体化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三)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的原则,养殖设施设备升级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50%。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助。三、实施程序(一)项目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件1),经审核、公示,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附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市
5、(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县级申报项目逐一审查复核,将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胶装成册,于9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建议书评估,公示后确定扶持对象。(二)项目实施。公示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建设主体,按项目建议书建设,原则上,项目当年建设完成。(三)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具体建设内容和地方实际情况,共同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并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采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可根据项目建议书中预期绩效目标制定考核标准)、财务账目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可聘请有资质第三方组成项目联合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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