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举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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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举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规范辖区劳动用工秩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XX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是指举报人主动将发现的使用童工的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和违法嫌疑人,向XX街道劳动监察中队报告和提供线索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XX辖区内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举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本办法给予奖励:(一)被举报
2、的单位是XX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三)举报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尚未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掌握;(四)举报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五)不存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本条所指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第四条举报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本办法给予奖励:(一)使用童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举报自身违法行为的;(二)举报人为童工本人、童工的监护人以及近亲属的;(S)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终止超过2年的;(四)举报人为劳动保
3、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五)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条所指的“相关责任人”范围,包括用人单位的经理(厂长)、行政(人事)、财务、管理等岗位人员。本条所指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第五条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第六条举报的受理和奖励(一)举报人举报时必须如实填写XX街道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登记表,准确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通讯地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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