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的意见.docx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的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规(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必备设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理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各产权人的关系,维护各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意见。一、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范围本意见中的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
2、、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商业服务配套设施。二、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一)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备案的,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时验收备案。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由资源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施工、交付和验收期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二)资源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规划时,应当明确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内容。居住区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内容、规模等规划条件提出意见。三、居
3、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约定(一)属政府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1 .教育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包含中学、小学、幼儿园等;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包含街道办事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社区办公及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等;2 .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育服务设施等;3 .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活动室、体育运动场馆等;4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养老院、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5 .公用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三合一”、“四合一”环卫设施。(二)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1.物业管理用房及为业主服务的配套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州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居住区 公共 配套 设施 规划 建设 使用 管理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