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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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院(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保证教育质量,培养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结合学院(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以书面形式并附学籍所在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证明向学院(校)招生办公室和学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
2、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院(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在学院(校)规定报到日期两周内提出申请。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般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次年9月份以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标准,经学院
3、(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或者次年新生报到入学两周后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因事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校)申请入学,经学院(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具体操作参见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入学复查管理办法复查内容主要包
4、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5、。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两周内按学院(校)规定缴纳学习费用和办理注册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履行请假手续,可以申请暂缓注册,但暂缓时间不能超过两周。逾期不销假的,不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具体工作要求参见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贫困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六条新生注册学籍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籍的查询与确认。第二章成绩考核与记载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
6、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补考获得的成绩,在记分册里标注出“补考”字样。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的合格成绩,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经录取学院(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再次录取入学的学生,其已通过考试合格的课程,根据再次入学的专业具体分析,如为同一专业或专业群,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可全部承认;如非同一专业或专业群,但考试合格的课程名称、课时与现所学专业教学标准里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承认考试合格的课程;如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与现所学专业教学标准里的课程相近,但课时少于30%以上的,由现所学专业院、系对其组织该课程的水平测试,达到所学
7、专业教学标准中该课程要求的,可承认该课程的成绩。第八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第九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出勤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院(校)卫生所认定,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方可免修或缓考,但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第十条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院(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参照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修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学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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