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征.docx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征.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建筑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共信用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业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我省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是指全省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建
2、筑业企业进行评级,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过程。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内部评价、分类实施、协同运用的原则,分类结果作为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第五条省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等制度文件。市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关负责本市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分析监管数据,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以及监管工作,牵头推进部门间联合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第六条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分结果评定,分为AAZAA、A、B、C五个等级。根
3、据信用评价结果,将建筑业企业划分为红名单、黄名单、黑名单三类,实行差异化监管。红名单企业包括AAA.AA、A级;黄名单企业包括B级、C级;黑名单企业是违反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第九条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对于未参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的企业,不得享受红名单待遇。第七条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要求按下列要求确定:(一)“红名单”企业1,在“泰山杯”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评选表彰、创建示范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推荐、参评参选资格;2 .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降低抽查比例,AAA级企业原则上不进行抽查,AA级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不得超过3%,A级企业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 住房 城乡 建设厅 建筑业 企业 分类 分级 监管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