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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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纪委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深化省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线索是指应当由纪检机关管辖、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有关材料。第三条问题线索来源包括:(一)群众信访举报;(二)上级巡视、本级巡察中发现;(三)上级纪检机关和有关领导同志交办;(四)纪检机构在纪律审查中发现;(五)下级纪检机构上报移送;(六)政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七)网络舆情反映;(八)其他。第四条全校纪检机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
2、口受理、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纪委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纪检机构管辖的问题线索,也可以指定下级纪检机构办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第五条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受理、管理问题线索。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收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后,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一)对反映涉及省管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经报学校纪委书记(涉及本人除外)同意后五日内,通过机要通信或安排专人径报省纪委省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对反映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控告,直接将原件附函报送省纪委信访举报部门。(二)对其他问题线索,综合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线索管理员在收到线索后五日内,逐条编号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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