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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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根据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招募选拔第一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招募省(区、市)项目办、市(地、州、盟)项目办、县(市、区、旗)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如下:(一)报名。有意愿参加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登陆西部计划官网查看有关情况,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官网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
2、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二)资格审核。高校项目办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审核报名信息并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三)笔试面试。高校项目办须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展笔试、面试,测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能力、心理健康水平、逻辑与表达能力、志愿精神等方面,选拔成绩突出的学生。招募省项目办也可统一组织笔试、面试。(Fl)体检。学校位于省会城市的志愿者,由招募省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学校位于非省会城市的志愿者,可按省级项目办要求,由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招募省项目办及时联系相应高校进行
3、调换补录。(五)公示。体检之后,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名单在团省委网站公示3各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六)签订招募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招募省项目办与入选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并发放确认通知书,协调高校项目办建立志愿者候备人选库。(七)公布名单。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八)补录。在集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八月底),服务省项目办对未报到的人员和流失人数可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名人员进行补录。二、培训派遣第二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
4、一部署,各服务省、服务地、高校项目办共同配合实施。程序如下:(-)在校培训。高校项目办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和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培训。(二)集中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身份证件,到服务省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日常管理、考核培养等内容。()岗前培训。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由县级项目办组织开展县情、乡风、民俗及教学等方面的岗前培训。(Fl)岗中培训。服务期间,服务县项目办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志愿服务理念学习和服务工作体会交流,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第三条在西部
5、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期间,服务省项目办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三、服务管理第四条志愿者到岗后,县级项目办要与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语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服务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服务岗位不支持跨省调整。第六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负责
6、。西部计划志愿者应遵守西部计划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在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以及服务县项目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积极组织基层团组织活动和其它志愿服务工作。(二)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如因事请假,须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报告。离开服务县的,经服务县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期间应与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保持联系。(三)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互帮互助,经常开展交流联谊活动。积极参加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组
7、织的有关学习活动。(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第七条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意见建议,可依次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逐级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省级或全国项目办反映。各级项目办接到反映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第八条志愿者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省级统筹发放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艰苦地区补贴、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服务县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
8、条件,并帮助解决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九条服务县项目办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并设立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发挥服务队党(团)支部书记、服务队队长的作用,引导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第十条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可保留在毕业高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编入服务单位支部或按规定成立的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团)费。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一)请假2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二)请假3T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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