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园区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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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园区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XX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系列部署,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为
2、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XX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总体目标严格遵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等要求,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性协议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研究讨论。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镇(街)、园区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镇(街)、园区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三、工作举措(一)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各镇(街)、园区要成立以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
3、确审查机构,配强审查人员力量,确保责任到岗、到人。镇(街)、园区应当明确司法所或其他相关部门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并通过配强公职律师、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或者相互补充等方式加强审查人员力量。审查人员力量薄弱的镇(街),可以组建以司法所司法行政人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和司法局机关驻所人员)为主体,吸收党政综合办公室专职法制人员、担任镇(街)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专家、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人员,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支撑。(二)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市政府负责制定镇(街)、园区合法性审查目录,以清单方式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主要包括:1 .重大行政决策。指制定有关
4、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2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由镇(街)、园区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镇(街)、园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3 .行政性协议。指以镇(街)、园区名义订立或依镇(街)、园区授权、委托订立的行政性协议。4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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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合法性 审核 规范化 建设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