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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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校毕业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认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且税收汇缴地在本市的各类企业。(二)有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配套的人才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三)自然年度吸纳30名(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下同)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四)近3年来无违
2、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记录。二、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大学生集聚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申请条件,进行客观自我评价。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以社保参保信息确定在职状态和入职日期。(二)自主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 .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2 .企业简介;3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4 .大学生花名册(附件2)(以社保缴纳名册为准);5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6 .其他参评标准的经验材料及相应的印证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三)收件审核。各县区就业创业服务
3、中心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四)复核评定。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聚企业认定工作小组,结合书面审核情况,综合考量企业高校毕业生集聚度、经济贡献量、创新能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指标,按照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评分,最后计算总分,按分值高低择优拟定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20家。(五)公示确认。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对拟定的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确认;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实处理。认定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在审核和公示期间,企业有下述情况
4、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认定资格,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1.提供虚假信息的;2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3 .有劳动权益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三、有关数据口径(一)申报企业可将在本市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申报主体,有关资料和数据的口径以申报主体中所有公司数据之和为准。(二)涉及到高校毕业生人数的数据以在我市参保人数为准。(三)企业缴税数据以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中的“缴纳税款”为准,免税(扣税)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四、表彰奖励公示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文公布。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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