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结算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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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店结算注意事项一、门特账户1.L之前的政策是职工门特账户余额年底不清零,现在更改为每年12月31日清零。职工参保人员9月28日以前有剩余门特账户的余额全部结转到个人账户内,按老政策报销,9.28日以后申请按新政策纳入报销,截止到12月31日清零。2.之前门特账户下账没有限制,自费的都可以下账,但从9.28日开始,政策调整为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才可以下账,自费和先行自负部分不纳入下账范围,也就是如果当次购药,有自费的和先行自付的,这部分自己出现金。二、结算小票补充保险账户和门特账户为统筹基金,小票上无法显示余额,医保局也没有查询余额的模块,只有一笔一笔的计算已消费额,从而倒推余额,各药店一定要做好
2、宣传解释,千万不要简单粗暴的一句话“这个是医保局要求的,我们也不清楚,你去找医保局”,国家医保系统还在不断完善中,后面会在公共服务平台增加支付明细查询功能,我们也将向省上积极反应,争取尽快完善相应查询模块。各药店要按照政策要求张贴宣传关于补充和门特账户不结转和不能显示余额的相关资料。三、结算原则药店刚开始运行期间必须要按政策核实一下报销金额是否有误,有疑问的联系医保局审核办公室复核,联系电话0832-3996995职工个人账户:总费用和下账金额比较,取小值职工门特病账户:政策范围内金额的100%与余额比较,取小值(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为自费,只能现金支付)职工补充账户:总费用和下账金额比较,取小值居民门特账户:政策范围内金额的70%与余额比较,取小值(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为自费,只能现金支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工总费用-自费-乙类自付10%o例如:总费用100O元,自费药100元,乙类药先行自付10%计50元(乙类药共500元),那么政策范围内的金额为1000-100-50=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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