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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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我委在原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制定了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23)18号)同步废止。2023年6月22日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优势专业的
2、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河南省中医药条例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病)诊疗中心)以满足区域内本专业疑难复杂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需要为重点,在中西医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代表省内最高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各级医疗机构本专业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中医处按照中西医类别分别负责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设置管理、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等工作。第
3、二章设置与命名第四条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名称包括河南省+专科(病)名称+诊疗中心,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名称包括河南省十中医专科(病)、中西医结合专科(病)名称+诊疗中心。第五条专科(病)名称依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部分多发病、疑难病种的中西医学术规范名称确定。原则上每专业只设置一个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第六条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设置诊疗中心:(一)主要依托少数特定设备开展的诊疗服务;(二)主要依托许可类技术开展的诊疗服务;(三)专科(病)诊疗服务中的过程环节;(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不宜设置的其他情形。第七条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挂牌使用,名称不在医疗机构
4、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第八条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有效期四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依托医院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三级医疗机构,设置有专科(病)相关的诊疗科目,相关病种服务质量与绩效分析评价综合数据全省领先。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病)诊疗中心相关病种、中医诊疗率全省领先。(二)设有申报专业的专科门诊和专科病区、护理单元,专科(病)床位不少于40张,专科(病)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近三年诊疗量保持连续增长,原则上区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60%,省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5%。(三)申报诊疗中心的专科(病),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或具备指导价值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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