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办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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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基建办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和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规字(2011)2号)的规定,为有效做好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配合质量监督站,提高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五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行为,要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单位在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质量节点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办理材料检测工作,监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由将验收的内容告知质监站相应监督抽查科室责任监督员进行备案审查。一、参建各方工程质量行为要求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2、。(1)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2)建设单位设立项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建立健全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等)。(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书中相一致。(1)工程项目的监理机
3、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如: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3)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应质量控制权利,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4)监理人员应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5)严格按照审图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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