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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修订版)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行为,根据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国家九部委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二、接待地点:医院综合楼七楼(或十五楼)会议室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学部、临床药事科、信息科等部门不得提供任何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一经发现、核实存在上述情况: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立即停止采
2、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口口口。四、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学术交流等信息介绍。五、接待日由药学部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临床药事科派相关人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候可邀请医院纪委派人监督。六、我院仅在接等日接待医药代表,接待日可以介绍其药品,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向药学部提供医药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和医药代表信息。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严禁未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为贯彻医
3、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特制定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一、接待程序和方式接待日制度实施由药学部牵头,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药学部办公室(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2、接待审批:药学部办公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分类,将医药代表填写的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分别转发临床药事科、医务科、科技与学科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同时转发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应由相关部门
4、向医药代表索取,审查并确定是否接待,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并签署意见,药学部办公室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1)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2)地点:门诊综合楼七楼(或者十五楼)会议室(3)接待部门及人员:药学部、医务科、科技与学科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本专业的相关接待工作,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临床药师、分管领导、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加,实行集体接待,必要时候可邀请医院纪委派人监督。对推介新产品和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药学部办公室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医院领导
5、意见后进行回复。3、接待方式:由药学部、医务科、科技与学科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收集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等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属于学术讲座的,科技与学科建设部可对参加人员授予学分。4、规范接待:(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一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2)原则上须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3)药学部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特)药信息介绍,客观反馈使用药品临床效果,商洽解决药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学术讲座等。(4)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
6、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扣罚200元,科主任扣罚300元。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5)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6)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药学部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二、监督管理1、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
7、,否则取消接待。2、院纪委、药学部不定期巡查,发现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3、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并查实,由院纪委、药学部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树先资格;涉嫌其他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4、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三、接待后新药引进1.临床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新药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2 .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规范填写新药申请表,并附科室讨论小组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学部。3 .药学部将各科室新药申请进行汇总,经药事会办公会技术审查,审查通过的集中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决定是否新药引进。附件:卫生中心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卫生中心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来院事由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