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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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甲方(委托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受托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设计工作:1、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2、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3、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4、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
2、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5、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1、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样板3块(实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测试方法(电子档)等。2、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
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附件2)O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三、生产加工工作:1、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据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加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2、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3、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I艺、MI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
4、到甲方同意。4、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5、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SGS报告。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1、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3、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
5、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附件4)。4、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5、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6、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免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7、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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