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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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XX市教育局(XX市体育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秘(2022)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
2、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采购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属地市属学校校服及公、民办幼儿园园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第二章校服选用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幼儿园阶段、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区教体局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确定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数
3、。春秋季、夏季校服采购每个季节不多于2套,冬季校服若需采购,先向区教体局申报,区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五条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社会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五分之四)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乡镇由中心学校成立),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第六条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
4、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人、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第七条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区教体局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区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招标信息由区教体局发布。全区采取城乡兼顾、按学段统筹模式面向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校服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采购。第九条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
5、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供应商进行校服展示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校服款式,老师、学生家长参与评议、遴选。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师生员工自行设计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第十条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乡镇由中心学校成立)。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校服采购在“阳光下”进行。第十一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第十二条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
6、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学校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第十三条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第十四条学校校服收费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15)3号)和省教育厅(XX教秘基2015)6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费或截留、挪用。学校在银行开设校服代收代付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学校不得安排教职工或家长私人收取、保管校服费用。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公示。第
7、十五条区教体局在采购校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程序规范进行,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并及时公布选用结果。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中标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采用全区统一规定的模板(见附件3),签订后报区教体局备查。校服采购合同规范文本由区教体局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制订,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调换、修补、退货、增购和款式专利使用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第十七条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对校服采购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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