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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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进一步明确并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及各下设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区环委会议事协调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加快实现XX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XX区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
2、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区环委会是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环委办),为区环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环委会日常工作。区环委会及其办公室不代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区环委会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第二章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第三条区环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实行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担任。第四条区环委会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3、,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五条区环委办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第六条区环委会下设资源节约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公安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城乡建设(交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农业农村水资源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商务流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卫生健康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应急管理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各领域分管区领导担任,常务
4、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关牵头部门。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区环委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二)研究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方案等,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S)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组织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八条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5、(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三)负责迎接国家、省、市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检查、审计等工作,并牵头做好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四)组织本行业(领域)、各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和督查。(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九条区环委办主要职责:(一)拟定区环委会工作规则,建立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通报制度,做好区环委
6、会运行保障工作。(二)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工作调度;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及其他重要文件,提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情况通报。(S)督导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环委会决定事项完成情况,调度督导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工作要求,研究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体制,向区环委会提出实施意见建议;对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环委会
7、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十条区环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二)协调成员单位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合检查、工作推进,督促问题整治。(S)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四)做好专业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区环委会、专业委员会和区环委办报告工作情况。(五)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六)承办区环委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资源节约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
8、革委员会。(结合工作职能开展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负责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负责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风电、光伏等节能环保产业,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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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生态环境 保护 委员会 工作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