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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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推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9)X号)、XX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函(X数函(2020)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20)X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第三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XX市党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管,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第四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
3、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立足政府职能,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机制,助力企业和群众好办事、办好事,提升网上政府服务水平,全面强化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第五条政务新媒体是全区推进政务公开、开展政民互动、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平台和工具,在提升社会公信力,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政务新媒体。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六条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并授权XX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履行相关管理职能。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
4、域内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股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办公室或其指定的专门股室是全区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核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门机构,具体承办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信息审核发布、安全防护等日常运维工作。委托其他专门机构承办的,须明确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第八条各级
5、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本级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第三章开设整合与变更关停第九条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区本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或通过上级的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开展服务等。同时鼓励探索创新,联合相关部门融合发布信息,开展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一号通”式服务。(一)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各级各部门在能提供智能推送功能、互动交流功能以及用户使用量大的第三方平台上开设政务新媒体。对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
6、率低的,应及时清理;确属无力维护的应关停注销。无法提供互动交流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尽快注销。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在国家有关主管单位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办政务新媒体。(二)经批准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规范名称命名,做好头像、版面背景和栏目内容规划设计等工作。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体现我区行政区域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充分体现本地本部门特色。(三)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约的原则开展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移动客户端要严格遵循网络安
7、全等级保护标准进行安全检测,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严禁“一事一端”。第十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各级各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XX政务新媒体审批表,向同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或授权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提交审核申请,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应向上一级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提交审核申请,待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后,由提出申请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第十一条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得注销。因主办单位撤销、合并等变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流程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单
8、位同意注销的,主办单位应向社会公告。所注销政务新媒体为移动客户端的,应在各类平台下架。第四章内容保障与功能建设第十二条全区各级政务新媒体应遵循新媒体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坚持正确导向,紧扣时代脉搏,立足政务政情、紧贴民生民情,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弘扬主旋律,加强正面宣传,讲好XX故事,努力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第十三条全区各级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科学分类,采取适合新媒体特点和网民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确保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与政府网站所载信息同根同源。不得发布商业性或违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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