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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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XX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校外培训领域信用监管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XX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XX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应用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和管理等。第三条凡在XX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
2、是指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管理手段。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指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标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全区统一的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建设全区统一的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汇总发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严重失信名单。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信用信息归集、上报校外培训
3、机构信用评价基础数据,依申请对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对评价指标进行修复;对列入、移出校外培训行业严重失信名单信息进行认定、审核和上报。第六条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区级门户网站实时发布、更新全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以便企业、公众和相关部门查询。第二章评价指标与等级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总分为IOoO分,包括公共信用评价(200分)、办学安全(130分)、教学管理(80分)、师资队伍(IoO分)、财务管理(150分)、行政管理(160分)、社会影响(80分)、党建工作(IOO分)等八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置若干二级指标。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采用扣
4、分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XX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进行动态计分,每个一级指标在分数权重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第九条参评单位的行业信用分为五个等级,在IOOO分总分设计的基础上,统一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个等级,A(优秀)分值区间为900,1000.B(良好)分值区间为800,900)、C(中等)分值区间为700、800)、D(较差)分值区间为600,700)、E(差)分值区间为0,600)o第三章严重失信名单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行业严重失信名单:(一)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S)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第十一条对拟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作出认定意见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单位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力。拟被列入单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认定意见的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权提供证据,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作出认定意见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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