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机维修管理细则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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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修理管理细则的通知吉农机字2005403号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农村机械修理网点建设,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农村机构修理网点的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修理市场秩序,保证农业机械的修理质量,爱护农业机械修理经营者和运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吉林省农业机械修理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农业机械修理管理细则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主题词:农业农机修理细则通知抄送:有关科研单位。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12月8日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修理管理细则
2、第一条为维护农业机械修理市场秩序,爱护农业机械运用者和修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机械修理质量,保障农业机械平安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其次条本细则所称农业机械修理,是指为复原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和运用性能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修理经营和修理配件销售的,必需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农业机械修理进行宏观管理,省农业机械修配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修理行业管理。第五条对农业机械修理经营企业实行
3、分级设立的行业管理。农业机械修理企业分为一、二、三级综合修理点和专项修理点。各等级修理点的开业技术条件依据农业行业标准执行。第六条开办农业机械修理点,须经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批,取得相应等级的吉林省农业机械修理技术合格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按对应本等级和专项经营范围开展修理业务。申领吉林省农业机械修理技术合格证,应向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修理经营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相应的修理设施和场地运用证明;(四主要修理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后20日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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