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行为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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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市场准入、评标打分、执业资格以及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为T己分周期基准分值为15分,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新设定为基准分。(一)对记分周期内扣分为零分的项目经理(建立师),日常监管以激励和促进为主,对其担当的工程项目实施常规监督和较低频率检查。(一)对记分周期内扣分为13分的项目经理(建立师),日常监管以帮扶和督促为主,对其担当的工程项目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检查,对项目经理(建立师)进行平安生产强化教化培训,培训不少于20课时。(三)对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46分的项目经理(建立师),日常监管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的方法,对其担当的工程项目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检查,赐予该项目经理(建立师)
2、及其所属企业全市通报指责。同时,收回平安考核合格证,责令其重新参加平安生产考核。(四)对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79分的项目经理(建立师),对本人及其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同时收回平安考核合格证。自最终一次记分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新项目投标及平安生产考核。(五)对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的项目经理(建立师),第九条一年内禁止参加新项目投标。记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建立师)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反映。经核实记分确属不当的,可变更或撤销相应记分,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即予以生效发布。7.(二)项目经理(建立师)组织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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