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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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运用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修理、运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修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均适用本方法。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修理资金的归集与运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金中心)受托负责修理资金归集、运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实施修理资金归集、运用、管理的财政监督工作。第四条总体原则修理资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资金用
2、途修理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工程。本方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全部且运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修理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第六条业委会开户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银行开立账户存储修理资金。业委会开户银行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资金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托付,供业委会选择。第七条资金划转业委会开户后,应当将开户资料报送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修理资金,
3、由业委会向市建委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区办”)申请,将业委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修理资金划转到业委会账户;物业管理区域内公有住房售后修理资金,由业委会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将业委会所辖范围内公有住房售后修理资金划转到业委会账户。第八条工程普查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工程支配、编制费用预算和分摊明细。第九条业主决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将工程支配和费用预算、分摊明细提交给业委会。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修理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涉及部分楼栋、单元门栋、楼层共
4、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所涉及范围内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第十条费用分摊原则凡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部门担当修理工程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工程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楼房内公共部分的修理费用由该楼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一幢楼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一个单元全体业主运用的公共部分,修理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层楼房全体业主运用的公共部分,修理费用由该层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第十一条选择施工单位业委会可托付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施工及验收等。其中大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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