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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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政法(2023)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锻长板补短板,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第二条【定义】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领先,单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企业。第三条【基本要求】单项冠军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责任主体】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和扶持培育。各盟市工业
3、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培育推荐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管理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健全单项冠军动态管理机制和认定评价体系,推动单项冠军数量持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第六条【精准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同企业的服务对接和运行监测分析,对企业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开展精准服务。第二章认定程序和标准第七条【认定原则】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核查、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八条【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认定重点领域,结合内蒙古自治区
4、制造业发展实际,从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企业合规5个方面评价认定:(一)专业发展指标1 .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2 .企业发展稳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或是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市场竞争指标1 .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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