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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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委托方:代理方: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二。二二年二月说明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并推荐使用,当事人有权选择使用并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包括法律法规有变化的情形),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协议相应内容。2 .签订本协议前,委托方应当向代理方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3 .代理方应当就协议重大事项对委托方尽到提示义务。委托方应当审慎签订协议,在签订本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协议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
2、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5 .委托方与代理方可以针对本协议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委托代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删除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方和代理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代理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商标完成注册。第二条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
3、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日内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3、甲方将已盖章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相应规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3、乙方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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