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一级市场认购新股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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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一级市场认购新股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集团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流程,在确保资金的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准确地反映集团新股认购资金状态和收益情况,特制定此办法。一、基本原则集团董秘办负责新股的认购和卖出,财务管理部负责新股认购资金的划转和监管。二、新股认购1、董秘办在认购新股前负责提供新股认购信息并填写认购新股申请表(附表一),经集团财务总监复核后,报请集团总裁批准。2、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总裁批准后的认购新股申请表安排资金,填写付款申请单,按集团付款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将资金划入专门开立的证券第三方存管账户。3、董秘办在新股发行当日认购新股,中签结果公
2、布后,向财务部提供新股认购成交情况表(附表二)。4、财务部在申购资金解冻当天将剩余资金转回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资金用于连续申购其他新股的除外)。5、财务部在每日报送的资金日报表中应分别列示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余额与资金余额。三、股票出售1、董秘办负责将认购的新股在上市首日卖出,并于成交次日向财务部提供新股出售成交情况表(附表三)及证券账户资金流水清单。2、财务部在新股售出后第二天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表一认购新股申请表股票名称(1)(2)(3)(4)网上发行规模认购日期发行价格认购资金解冻时间董秘办简要说明及建议签字:日期:可提供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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