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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为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指导,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制定本工作要求。一、基本条件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2、(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二、参考程序参与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一)评价工作受理评价机构受理评价工作后,应对受评价方申报要求的符合性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收集受评价方相关基础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企业进行调查,复核申报主体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确定可行性时应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1 .受评价方的充分合作;2 .充分的时间和资源;3 .熟悉受评价
3、方所属领域的评价人员。当评价活动不可行时,评价机构应当在与受评价方协商后,推迟评价时间或取消评价。(二)签订评价合同当确定评价活动可行时,评价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在评价合同中应明确评价工作流程、费用、企业配合事项、保密要求等。评价费用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定价,突出评价工作的公益性,不得依靠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牟取暴利,不在合同中出现对评价结果做出承诺的相关条款,不将评价费用与申报结果挂钩。(三)组成评价组评价组应由组长及数名组员构成,人数不低于三人。评价组整体应具备覆盖绿色制造评价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包括并不限于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质量、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评价组组长应具
4、备管理体系审核、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或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等相关审核或评价组长经验,主要负责领导评价组实施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实施评价及编制报告等。评价组成员一般应为评价机构全职人员,当评价机构缺少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时,可以邀请外部机构成员以外聘行业专家的身份参与评价。评价机构应优先安排具备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经验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四)评价工作时间要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基准人日数为20人日(至少含现场评价12人日)。实际人日数可根据受评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且不宜少于15人日(至少含现场8人日):1 .受评价方工艺复杂程度;2 .
5、受评价方规模大小;3 .受评价方的厂区数量、分场所位置;4 .相关数据量的大小、策划的抽样数量、数据的易统计性。(五)文件评审评价机构接受评价工作后,应根据受评价方基本情况,制定需要收集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清单。对受评价方所提交的文件的齐套性进行检查,文件不齐套时,通知受评价方重新提交或补充。通过对受评价方提交的齐套资料进行内容评审,评价机构应识别出后续现场评价的重点。(六)现场评价文件评审结束后,评价组应进行现场评价的过程策划,拟制现场评价计划及受评价方应在现场评价中准备的材料清单,与受评价方充分沟通,确认受评价方已充分理解评价计划并能够提供所有的相关材料后,与受评价方商定现场评价时间。现场评价
6、的目的是通过走访生产现场、访问相关人员、查阅文件和记录、访谈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汇总数据等方式对受评价方实际的绿色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受评价方的改进建议。现场评价可按照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价计划、收集和验证信息、召开末次会议介绍评价发现和结论的步骤实施。评价组在现场获取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能够满足评价的要求。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受评价方,现场访问应覆盖主要产品的生产场所以及重点能耗工序和设备,主要污染治理设备,主要安全和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放置场所等。其他非重要场所(如办公场所或非主要产品生产场所)的数据收集可采用查阅文件和证据资料的方式获取。现场评价实施后,评价组应针对在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价过
7、程中发现的疑问以及未获得的数据或证据等开具澄清要求给受评价方,并要求受评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或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与证据。(七)编制评价报告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后,评价组长应牵头按时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八)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对评价活动进行内部质量管控,由具备能力的非评价组成员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可采取文件审核的形式,对评价组的所有工作文件(包括计划、报告、检查表等)以及受评价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访问评价组成员和受评价企业。技术评审发现评价证据不能支撑评价结果的情况应开出澄清项给评价组整改,如果有影响评价结果的问题评价组不能解决,技术评审人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调整评价结果
8、,严重时改变评价结论。三、评价报告的要求参与绿色制造的评价机构应规范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评价报告内容要求绿色制造体系的评价报告应参考附件1-3的模板进行编制(使用行业性标准进行评价的,评价机构需根据行业性标准的内容自行调整模板中的评价指标),充分体现评价机构在现场开展评价的实施过程,全面、真实、准确、系统反映受评价方实际情况和工作亮点。报告内容应详实细致、语言简要精炼,针对每一项评价条款的要求,详细阐述评价的过程和判定受评价方符合情况的充分依据,对评价中的关键内容要附上证据文件,对计算给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出处,做到证据链条完善、结论判定准确。报告中不同类型评价活动相关证据举例:1
9、.绿色工厂证据类型: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的企业环境数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碳排放核查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计量设备、用能设备、污染处理设施台账,体系认证证书、社会责任报告,能评、环评批复,建筑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2 .绿色工业园区证据类型:合法合规自我承诺声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统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统计报表等;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证据类型: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名录,供应商管理制度文件,供应商审核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为申报主体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有效建议。(二)评
10、价报告责任要求评价报告中涉及的所有内容,评价机构应对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确认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的专家论证过程中,对评价报告内容发现疑问的,由评价机构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澄清。如因评价机构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受评价方申报的,责任由评价机构承担。四、评价活动的管理要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活动应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以及受评价方、公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价活动的高质和高效,包括:(一)评价证据保存对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证据必要时
11、应在获得受评价方同意后,采用复印、记录、摄影、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记录,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并在评价机构保存三年以上的时间。保存的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1)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2)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可只保留关键页);3)评价组现场评价照片。(二)保密承诺为保证受评价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同时满足评价需要,评价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旦签订,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否则受评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评价机构责任。(三)公正性管理评价机构不能与所从事的评价活动存在利益冲突。评价机构应评估组织结构、活动、财务,人员,营销等方面的公正性风险并提出控制措施。(四)评价人员
12、管理评价机构应建立评价机构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多样形式不断提高评价技术水平,培养出一批既能深刻理解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要求,又熟悉行业绿色发展情况的专业评价人员,做好已评价单位创建成效经验的总结梳理,通过评价向更多主体传播先进经验。附件:5L绿色工业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模板5-21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方评价报告模板附件5-1绿色工业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园区名称: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20年月日基本信息表一、园区基本信息园区名称园区级别国家级省级园区地址申报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第三方机构信息第三方机构名称第三方机构地址机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电话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报告编制
13、负责人负责人电话报告审核人审核人电话三、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结果基本要求符合不符合近三年平均得分近三年得分情况第1年第2年第3年受评价方主要亮点(请在100字以内概述受评价方主要亮点)本机构承诺,已按规范完整的评价程序对受评价方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受评价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本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结论证据充分,真实、准确的反映了评价过程的发现,严谨的出具结论。本机构已充分了解评价报告的严肃性,评价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本机构愿承担所有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格式)一、概述主要介绍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受评价方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功能区划
14、、产业发展现状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二、评价过程和方法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三、评价内容第三方应按以下内容对申报园区材料进行评价:1、对园区申报基本要求的核查情况;2、对园区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核实情况。四、评价结论对申报园区是否符合绿色工业园区要求进行评价,给出评价得分,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和仍存在的问题等。五、建议对园区持续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六、参考文件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附表2.1及附表2.2的证明材料索引一
15、栏对应)。七、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列出第三方机构满足条件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绿色工业园区基本要求第三方评价表基本要求是否符合评价情况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第三方评价表第1年(年)指标数据评价情况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