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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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1考场纪律参加笔试/实操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1)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明文件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实操。2)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的座位号/工位号入座。将相关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3)进入考场除考试用蓝、黑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严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4)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答卷上做任
2、何标记。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6)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2违规认定与处理参加笔试/实操人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1)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2)在考试/实操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3)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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