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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院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找准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校企合作的基本任务根据学院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二至三家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有实质性合作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技术
2、、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其基本任务是:(一)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每届学生在基地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不少于半年。(二)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实践锻炼和进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三)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四)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五)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介工作。(六)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七)力所能及地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八)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九)其它方面的合作。三、校企合作的模式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院和企业的合作
3、,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根据我院办学实际和特点,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订单培养”模式。即按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人才培养。(二)共建实验实训室模式。学院与合作企业或基地共建实验实训室,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和技改项目,共同培养合格员工。(三)培训互动模式。利用学院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利用企业生产现场,为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四)准捐赠模式。学院提供场地,为企业的新产品(或软件)进行推介,学院可以使用企业的新产品(或软件)辅助教学;或学院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设备,组建生产与教
4、学工厂,用于企业产品研发和学院学生实训。(五)现代学徒制试点模式。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协作育人机制,创建“学生一学徒一准员工一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四、校企合作管理与协调为了保证校企合作能顺利进行、有序管理、长期坚持下去,必须建立校企合作管理与协调机制。(一)学院每学年(或年度)初要拟出校企合作计划,年终要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鼓励各部门动员一切有利因素,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联系交流,寻求共识,达成合作意向。(三)各系有意向联系企业单位,事前进行登记备案。(四)对已达成合作共识的企业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的样本格式由学院校
5、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具体合作的形式、内容由各系填写,经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必要时要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双方公章(一式两份)。协议同时要明确双方日常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通讯方式。(五)对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的企业单位,由学院制作统一的牌匾,并采用适当的方式举行挂牌仪式。(六)对已挂牌的合作单位,要定期联系和走访,每年一般不少于两次。做好联系与走访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七)建立校企合作信息通报制度。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对校企合作信息及时向全校通报,实现全校信息、资源共享。(八)建立校企合作档案制度。校企合作协议、重要项目资料、检查评估资料等都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半
6、年抽查一次,全年检查一次,保证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五、校企合作教师到企业实践规定根据我院专业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专业教师(承担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要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一)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行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行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等。(二)教师企业实践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进企时间与工作任务是教师晋升职称和评定“双师型”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的时间为
7、每两年积累时数不低于两个月。(三)组织与实施。由各系制订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的年度计划,报教务处、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根据计划作好安排。六、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一)组织保障。成立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定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重大事项。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服务、联络事务。(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督导、评估制度。(三)经费保障。为了保证校企合作工作正常开展,设立学院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管理。1 .经费来源:政府资助,学院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合作企业赞助或企业校企合作专项费用,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由学院计财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2 .经费的使用: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校企合作调研、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奖励校企合作业绩突出的合作单位。七、校企合作评估机制对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单位或合作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评估的依据主要是协议书中合作的内容,同时结合合作基地发挥作用情况(接收教师实践锻炼、接收学生实训、顶岗实习以及毕业生就业等)作出评估。对在校企合作中业绩突出的合作单位,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两年内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没有任何合作行为的基地,查明原因,应终止协议,取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