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参加实践进修、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及活动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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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师参加实践进修、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及活动的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精神,做好广大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教师参加实践进修学习,参与社会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我院教师参加实践进修、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及活动做以下规定:一、学习类型1 .实践进修:实践进修指根据专业或实践课教学需要,学院及各教学系选派教师或教师主动联系后经批准到企业或行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实践学习、强化提高的学习。2 .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仅限于教职工在职或脱产参加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习。3 .
2、访问学习:访问学习指选派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进行的学习交流。4 .专业进修:专业进修指根据教学的专业建设需要,选派教师参加的专业课程进修学习。5 .短期培训:短期培训指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选派教职工参加的各种专题研讨班,岗前培训班和双师型教师培训班的学习。6 .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指教师应邀和派出参加的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专业性会议和活动。二、进修学习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7 .选派教师赴企业行业单位进行实践进修,原则上必须是担任专业课或实践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有志从事专业课教学的
3、相近专业教师也可参加。8 .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职工方可报名参加在职或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9 .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应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者;具有讲师职称并获得院级各类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项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项的;学院重点扶持学科的“双师型”教师或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10 各种专业进修、短期培训和学术性会议,应选派与培训内容和学术会议内容一致专业的教师参加。同时优先安排以下人员:省级课题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有经费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省级、国家级
4、学术团体理事以上职务的教师;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教师;三、审核办法1 .选派教师参加实践进修,按以下程序办理:教学系拟定教师参加实践进修方案(内容包括选派教师情况、进驻企业行业单位的情况、对教师参加实践进修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报院长审批。教师填写参加实践进修表备案。2 .参加学历教育的教师均应履行以下手续: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教学系(室)根据本系(室)师资队伍情况和专业建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持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到人事处签署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办理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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