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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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思路作者:储涛单位:盈科武汉分所【摘要】专利权利要求对专利权人来说是专利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权利要求撰写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专利的稳定性,还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技术垄断的范围。在设计专利权利要求时更应侧重于专利维权诉讼、无效宣告及技术秘密保护角度。一项被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专利权利要求书是该专利最重要的部分。相对专利权人而言,专利权利要求就是其为技术垄断画得一个圈,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完全仰仗于专利权利要求。相对普通公众而言,专利权利要求相当于技术应用的雷区、红线图。在整个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并
2、影响到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总希望自己申请的专利能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我们在大量的专利申请、无效宣告以及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可以总结一些基本思路,虽然不能应用于所有专利申请,但对大多数专利申请而言,有参考价值。一、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基本思路(一)独立权利要求分析我们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时,必须使用注意在争取对大的保护范围时,也必须满足专利法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专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能从整体上反映或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所
3、谓技术方案,通俗的讲,就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任何发明和实用新型都会解决技术问题,可作如下筛选或分类:从解决技术问题的数量看,有的可能只解决一个技术问题,而大多数都解决多个技术问题:从作用程度上看,有的是量的提高,而有的是质的变化;从经济价值大小看,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济价值较小;而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经济价值较大。所谓反映,就是再现,也即通过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所谓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如何甄别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技术特征,对撰写人员而言是很难准确把握。绝大多数专利都可以将其技术特征分为前述部分和特征
4、部分,从作用上看,前述部分是现有技术中己有的技术特征,对解决技术问题无决定性作用,而特征部分则是使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从二者关系上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在结构、作用或效果上有着密切的关联,特征部分结合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得以解决技术问题;从二者撰写特点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包括明示的(明确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和隐形技术特征(虽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但从本领域技术领域来说,显然会包含的技术特征),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只包括明示技术特征,而不存在隐形的技术特征。(二)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梳理1、选择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其原则或思路如下:第一,当发明创
5、造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时,尽量只选择一个技术问题作为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很显然,解决的技术问题越多,所需要的技术特征也就越多,也即必要技术特征越多,否则无法满足专利法的规定,必然会影响到该项权利要求的稳定性。而技术特征越多,就会使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越小,故当发明创造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应尽量只选其中一个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二,应当将最有市场价值的技术问题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申请人申请专利,是希望通过专利保护,使其技术创新能获得最大的经济价值。如果将经济价值较小的被解决的技术问题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经济价值较大的被解决的技术问题只
6、能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除其本身记载的技术特征外,还包括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其结果是经济价值较大的被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无端的多了非必要技术特征(解决经济价值较小的技术问题的特征部分),根据权利侵权判定的原则一一全面覆盖原则,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被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必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第三,除发生质变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必然包括发生量变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外,应将发生质变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作为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质变的技术方案的市场价值要远大于仅发生量变的技术方案。故而应优先考虑将发生质变的技术方案作为独立权利
7、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如果发生质变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发生量变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为了使整个技术方案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应当将发生量变的技术方案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二)必要技术特征的确定1、当权利要求分为前述部分和特征部分组成时:A、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应尽量限于与特征部分技术特征直接关联的技术特征。如前所述,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已经公开的部分,但同时也是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但往往一项技术方案的实现需要很多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如果将所有有关的必要技术特征都一一写在权利要求中,必然会缩小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还包括隐形的技术特征,这些
8、隐形的技术特征虽然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须的,但由于未写入权利要求中,故而这些技术特征就没有具体化,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无直接影响,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隐形的技术特征也会发生变化,一旦将这些隐形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中,当隐形技术特征发生突破时,也必然会使权利要求得不到保护。故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应尽量少,但是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的选择,应围绕着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直接关联(结构连接、电流的流向、化学反应的步骤等)得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的直接作用并不是因为其必不可少,而是辅助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使该技术方案得以实现。但是,对于被隐形的技术特征,必然是本领域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这些技术特征是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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