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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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第一条为理顺经济开发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职责关系,进一步提高经济开发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湖北襄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委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襄州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襄州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扩建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通信管网、通信基站,水库、河流、干渠、明渠(沟)、防洪与河道治理,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场站、绿地、公厕、垃圾(压缩转运)站、污水治理等工程,以及其他政府
2、投资工程项目。区域范围(张湾街道、古驿镇、伙牌镇所属村组除外):朱庄园区北起新316国道、南至机场路、西起王湖冲水库、东至东7路;伙牌园区北起都马路、拓新路、伙牌法庭南围墙、九天纺织北围墙、首力机械北围墙、光明西路(黄陂路以西),南至正英大道,西起滨河大道、东至焦柳铁路(伙牌镇伙牌社区康庄、杨寨、柴庄)除外。随着园区建设的逐步扩展,超出本范围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第三条项目计划编制襄州经开区负责拟订园区规划地块内用于开发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报请区政府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项目计划拟定应充分征求镇(街)、村(社区)意见,确保其具备前瞻性、科学
3、性、生态性。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其内部及通村道路、照明、供排水、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所属镇(街)拟定。第四条项目建设实施经济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区政府明确的责任主体实施,按照“谁实施、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关要求。张湾街道、伙牌镇、古驿镇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做好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保障施工环境等工作。新建市政道路配套给水管网目前由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实施,道路建设单位负责与其对接,提前做好方案设计、预留管位或根据需要同步建设。第五条项目移交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移交相关部门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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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开发区 基础设施 建设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