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网应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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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政务网应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的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局机关各处室、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电子政务的应用考核到个人,考核扣分分值纳入年终个人二级目标考核扣分。总的扣分分值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而定。具体扣分数由电子数据审计处根据每个人每月应用情况进行计算,每月进行通报。年底电子数据审计处将每个人此项考核情况汇总提供给局目标办,由局目标办将此项考核纳入个人二级目标考核。第四条登录扣分。所有干部职工应在工作日每天登录电子政务网。手机端登录需满足市政府
2、办公厅考核的最低登录次数要求。(一)电子政务网登录每月大于等于18天的,不扣分;大于等于8天小于18天的扣0.2分;小于8天的扣0.4分。(二)手机端登录天数达到市政府办公厅考核天数的不扣分,达不到考核天数的扣0.2分。第五条发文拟文扣分。除业务公文和内容敏感的行政公文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公文都需在电子政务网拟文发文。(一)发到区(市、县)政府、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通知、函件等公文,必须从电子政务网拟文发文。该类文件没有从电子政务网拟文的,每个文件处室负责人扣0.3分,拟稿人扣0.2分,处室负责人为拟稿人的扣0.4分。(二)发到区(市、县)审计机关的通知、工作安排、工作提示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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