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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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安区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森林火灾事件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一、举报范围全区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违法违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在林区未经审批违法生产用火、施工作业用火和潮安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
2、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二、举报方式及内容(一)举报方式。以当面、书面等形式或者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向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68-5818578。(二)举报内容。举报人采取拍照方式留存现场证据,举报时应向举报受理单位提供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信息。三、适用奖励的情形及标准(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200元。(二)提供破案线索协助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的,按照行政案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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